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木工机械商会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木工机械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15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七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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