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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教街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试行)》

2019/4/2 14:42:26

《伦教街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落实《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号)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伦教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街道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择优支持、加强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首次成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第六条 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导服务街道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或入库培育,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企业创新的主管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发明创造。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伦教街道关于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进行补助。

 

第三章 补助对象和申报程序

 

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街道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项目的实施地在我街道辖区内;

(三)当年度无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当年度无未消除的违规处罚记录。

 

 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伦教街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2.高企认定证书、政府批文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3.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以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伦教街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试行)》要求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街道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开展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罚则

 

第十 申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企业奖补资格,已获得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同时取消企业3年内申请伦教街道办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167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第十 本办法由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备注: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高企;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知识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近两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报时间:每年8月份、9月份左右,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红利(一)

广东省:

1.入库: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计算,30万≤入库补助金额≤300万;

2.出库:指入库企业首次通过高企认定,出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计算,30万≤出库补助金额≤300万;

3. 企业在同一年通过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

 

佛山市:一次性补助5万元

顺德区: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

伦教街道: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二)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申报时间:每年5月份、7月份左右,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红利(二)

 

国家: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征收;

广东省:首次通过高企认定,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计算补助金额,30万≤补助金额≤300万;

 

佛山市:对通过培育成功出库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顺德区:

1.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2.对通过培育成功出库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

5.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辅导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辅导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数量排名全区第一、第二、第三的优秀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每家高企每年3个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指标(普通员工1个、高层次人才2个)。

伦教街道: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

2.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3.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导服务街道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或入库培育,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

4.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扶持,每件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